五、相关政策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或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到区县(自治县)报到后,由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在乡镇(街道)统筹分配,并按规定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新录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公务员任职定级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按照中组部有关规定,选调生录用后到村任职2年时间。
(三)选调生在基层工作满2年后,可参加上级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对工作表现突出、符合条件的,可择优选拔担任各级领导干部,或按程序纳入优秀年轻干部队伍进行培养。
(四)符合条件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可按规定享受所在区县同层次人才的引进优惠政策。
六、其他事宜
(一)资格审核贯穿选调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档案造假、违规违纪等行为,即时取消选调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考生须认真阅读招录简章、注意事项和有关规定,按要求真实准确填报个人相关信息,并确保手机等通讯方式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以选调生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考生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资格审查咨询:详见职位表上各区县(自治县)电话
政策咨询:023-63898727 023-63896932(兼传真)
网上报名和考务咨询(重庆市人才发展中心):023-63897018(兼传真)
本简章由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2021年1月3日
原标题:2021重庆选调生招录400人公告
文章来源:http://cq.zgjcks.com/xds/kszx/202012/44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