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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区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按照《北京市各级机关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有关精神,现将资格审查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审查人员范围
资格审查人员范围为按照规定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
二、审查时间
2018年1月31日—2月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具体时间以招考单位电话通知为准)。
三、审查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12层报告厅。地址:北京西站南路168号(丰台区政府丽泽办公区)。
四、注意事项
(一)审查工作于2018年2月1日下午17:00结束,请参加审查的考生务必在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1、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
2、2018年2月1日下午17:00之前无法与之取得联系的;
3、明确表示放弃报考职位面试的。
(二)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网上打印的报名表1份(考生本人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打印)。
2、网上打印的成绩单1份(考生本人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打印)。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学历、学位等)原件及复印件。
5、2018年的应届毕业生,除上述(1)—(4)所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持学生证、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外地院校就读的北京生源考生还需携带本人户口本(卡)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