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
山东通过开展案例研究与实践,为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制度提供基础材料。推动完成了“章丘‘10·21’重大非法倾倒危险废物” 案例涉案企业的赔偿磋商。
——湖南
湖南明确3种情况下将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明确赔偿程序分5步走:提起赔偿,调查和损害鉴定评估,赔偿磋商与诉讼,赔偿实施,绩效评估。
——重庆
重庆在财政设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专户,选定环境监测、农业等相关行业84名专家进入咨询服务专家库开展评审工作。针对重庆博腾制药公司晏家河水体污染等事件开展实地勘查和修复方案编制工作。
——贵州
今年初,贵州省开出了一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确认书。一家企业因为非法处理污泥渣污染环境,被贵州省环保厅索赔900多万元,用于被损害地区的生态修复工作。这是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实施后法院办结的首例案件。
——云南
截至今年11月,云南33个单位110人因生态环境损害问题被问责,相继处理了红河州个旧市重金属污染处理不力、牛栏山流域保护区违规新建或技改磷酸盐项目、云南先锋化工有限公司长期试生产造成环境污染等案例,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问责和党内警告处分。
今年以来,环保领域改革重拳连击力度不减
2017年,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新政策、新思路密集出台,为生态环境质量提升保驾护航,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向前。
3月,国办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掀开了全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新一页。
7月,国办印发《关于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禁止进口环境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固体废物。
11月6日,环保部审议并原则通过《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推动排污许可制实施。
11月20日,中央深改组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强湖泊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开展湖泊生态治理与修复,健全湖泊执法监管机制。
11月28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发布,明确从明年起,自然资源资产将成为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经常性项目。几乎在同一时间,环保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在北京组织召开了生态保护红线部际协调领导小组会议,原则审核通过15省(区、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