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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重庆选调应届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

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2017-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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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选调对象为全国“985”、“211”高校2012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重点选调有志于来渝从事党政工作的高学历毕业生、中共党员、班级以上学生干部。
  (二)选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有较强的吃苦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发展潜力较大;
  3.报名人员应是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或大学期间担任过班级以上学生干部;
  4.学习成绩优良,截止2012年7月31日,须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间可延至2012年12月31日);
  5.截止2012年1月2日,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2日以后出生);
  6.身心健康,符合录用公务员的体检要求;
  7.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8.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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