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选调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为人诚实,作风端正,遵纪守法;关心集体,团结考生,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2、学习勤奋刻苦,专业知识扎实,学业成绩优良,获得相应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兴趣广泛,思维敏捷,善于沟通,有较强的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
3、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成才观、就业观,自觉地把个人理想同国家与社会的需要紧密结合起来,对选调工作认识正确,志愿到基层、到艰苦地方工作锻炼、奉献才干。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
4、心理、身体健康,能适应基层工作需要,适应基层艰苦工作生活环境。身体素质必须达到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合格条件。
5、本科毕业生应在大学学习期间担任副班长或班级团支部副书记以上学生干部职务。担任班长或班级团支部书记以上职务的时间不得少于1年,担任副班长或班 级团支部副书记以上职务的时间不得少于2年(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生源的,担任1年以上)。硕士毕业研究生应在大学学习期间担任班委以上学生干 部职务。志愿到民族乡工作的少数民族学生,条件可适当放宽。
6、除三明市基层法院接收2名计算机专业的毕业生外,到基层法院、检察院机关工作的限于法律专业。
7、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5岁(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类推),硕士毕业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0岁,博士毕业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3岁。
8、在选调生资格考试中成绩合格。取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不参加统一考试,采取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的特殊考试方法择优录用。
具备以上条件的中共党员学生、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优先选调。大学期间被评为省级以上共产党员、三好学生、学生干部、团干 部、团员的本科毕业生和硕士毕业研究生(简称“省优生”),参加选调生资格考试时,给予加5分(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生源志愿回本地工作的 加10分)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