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2023福建省引进生选拔公告(北京大学)

北京大学学生就业服务指导中心 2022-11-01

位置:首页 > 福建 > 考试信息 > 考试公告 >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人才队伍,经研究,决定继续面向北京大学选拔引进生到福建省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党政类

一、选拔对象和资格条件

北京大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以及博士或硕士毕业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并在北京大学工作的教职工(含博士后)。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的毕业生不列入选拔范围。选拔对象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品学兼优,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服从组织安排。有社会实践经历。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先。

2.北京大学不限专业。

3.博士(含教职工)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90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本科学制五年的不超过33周岁),必须在2023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毕业,并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相应学位(博士后必须在2023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取得出站证书)。硕士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4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本科学制五年的不超过29周岁),必须在2023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或出站的,取消选拔或聘用资格。

4.本科毕业于相关高校(具体名单见附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②担任有关学生干部超过一学年,含校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中层正职以上、院系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正副职、校协会(社团)正职,任职时间截止到本公告发布之日。

5.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务员考录规定的体检要求。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二、政策待遇和管理培养

1.由省委组织部统一选拔引进,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管理。

2.博士选拔引进后,先聘任为省管国有企业中层副职;工作2年后,经考核合格的,根据福建省“十四五”时期产业发展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个人专业素养、业务能力、岗位匹配度,选派到山区、原中央苏区县、革命老区、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开发区工作。

3.硕士选拔引进后,在全省范围内统筹安排,重点向山区、原中央苏区县、革命老区、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倾斜;聘任为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科技副职、二级主任科员(安排到厦门的,聘任为同安区或翔安区乡镇长助理),按聘任制公务员管理。

选拔引进第1年,安排到村锻炼一年。选拔引进满5年,组织开展聘任期满考核;符合相关规定的,经省委组织部批准,转为委任制公务员。

4.选拔引进第1年,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博士8万元、硕士5万元。

博士在省管国有企业工作期间,个人和用人单位不另外申请省引才“百人计划”、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福建省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等项目相关补助。

5.选拔引进期间,享受同职级干部工资待遇。

博士在省管国有企业工作期间,由所在企业按相应层级干部标准给予工作待遇、薪酬待遇(不纳入用人单位工资总额)。

6.配偶随迁就业、子女入学等事宜,根据需要由组织人事部门予以统筹协调。

三、选拔程序及时间进度(以具体通知为准)

党政类引进生选拔程序主要包括: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签订三方协议等。

选拔工作安排:2022年11月开展宣讲、组织报名;2023年1月底前完成笔试、面试、考察;2月确定选拔对象并公示;5月确定职务;8月办理报到。资格审核贯穿选拔引进工作全过程。

笔试计划于2022年12月中下旬举行,考试时间150分钟,满分100分,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等将提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公布,请考生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根据笔试、面试结果,确定考察对象,深入了解掌握其在校期间的政治素质、学习成绩、德才表现以及奖惩等情况。体检按照公务员考录的有关规定执行,由省委组织部委托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医院具体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拟聘用人选在报名网站和所在学校就业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不影响聘用的,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有关事项及后续其他工作安排,请关注网上报名系统发布的通知公告。

四、报名办法

1.请于2022年11月1日起登录福建“海纳百川”人才网引进生专区(http://fjhnbc.hxrc.com/yjs)注册报名,报名时间截止至11月21日18:00。

2.考生网上报名信息初审通过后将生成报名表,请下载并双面打印,经院系党组织审核推荐,加盖院(系)党委公章后,扫描或拍摄制作成清晰的电子文档(jpg、png、pdf格式均可,每页文件大小100K-300K),通过报名系统上传。11月23日18:00前将报名表原件交至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3.2023届引进生共五大类,每人仅可报考一类。

五、其他事项

1.考生须以最高学历(学位)报考。

2.考生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提供任职和获奖证明材料。凡弄虚作假,以及冒名顶替、违反考试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选拔或聘用资格。

3.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签约、报到等有关事宜,否则取消选拔或聘用资格。特殊情况经组织部门同意除外。

4.选拔工作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开展,将视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工作安排,请考生随时关注报名系统有关信息。

5.考试和体检等环节对考生不收取任何费用。考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或资料,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6.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动,应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

7.联系方式

(1)省委组织部:陈坤生 0591-87826975

(2)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91-87383035

8.本公告及其它未尽事宜由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本科毕业相关高校名单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国防科技大学、东北大学、湖南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二)企业类

一、选拔对象和资格条件

北京大学全日制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以及博士或硕士毕业于相关高校(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并在北京大学工作的教职工(含博士后)。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的毕业生不列入选拔范围。选拔对象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中共党员、有国(境)外著名高校学习经历、有社工或义工经历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2.北京大学不限专业。

3.博士(含教职工)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90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本科学制五年的不超过33周岁),必须在2023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毕业,并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相应学位(博士后必须在2023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取得出站证书)。硕士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4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本科学制五年的不超过29周岁),必须在2023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或出站的,取消选拔或聘用资格。

4.报考省管国有企业的,本科以来须担任学生干部超过一学年,任职时间截止到本公告发布之日。

5.符合企业规定专业方向及相关条件(详见引进生报名系统中相关信息)。

6.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参照公务员考录规定的体检要求。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二、政策待遇

1.对到省管国有企业工作的,博士、硕士分别按企业(集团公司)二级公司副总经理、二级公司总经理助理(或相当管理、技术岗位)安排职务和工作,由所在企业给予相应工作待遇、薪酬待遇(有关待遇详见引进生报名系统中相关信息,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对到知名民营企业工作的,试用期结束后,博士、硕士分别由用人单位提供不低于所在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最新公布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2倍的薪酬待遇,并作为较为重要的管理、技术岗位的储备人才进行重点培养,制定个性化培养计划给予重点支持(有关待遇详见引进生报名系统中相关信息,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3.省管国有企业根据岗位和人才需求,可实行协议工资,由用人单位与引进生自主协定薪酬待遇,不纳入用人单位工资总额。

4.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给予专项奖励补助。其中,来闽第1年一次性给予博士8万元、硕士5万元奖励补助;来闽7年内在闽首次购房(含人才公寓)的,在来闽2年后与相关企业正式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后,给予博士40万元、硕士30万元购房补助。在闽工作未满7年,因引进生个人原因解除合同的,须全额退还购房补助。

5.来闽后,个人和用人单位不另外申请福建省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相关补助。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认定福建省高层次人才,参评省引才“百人计划”等国家级、省级人才项目,支持资金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6.配偶随迁就业、子女入学等事宜,根据需要由组织人事部门予以统筹协调。

三、管理培养

1.由省委组织部统一选拔引进,并纳入福建省引进生管理。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省工信厅负责宏观管理,所在企业(集团公司)负责日常管理。

2.对到省管国有企业工作的,选拔引进前2年,与相应的企业(集团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选拔引进来闽后,安排一线岗位挂职锻炼1年。选拔引进2年后,由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牵头组织考核。

考核合格及以上,且保证继续在闽工作至少5年以上的,予以统筹安排:①愿意继续留在原企业的,与原所在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博士、硕士分别按集团公司二级公司副总经理、二级公司总经理助理(或相当管理、技术岗位)安排职务和工作,由所在企业按集团公司同类高管人员给予相应待遇并进行管理;②根据实际情况,按“双向选择、自主自愿”原则,由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等在相关省管国有企业中统筹推荐(职务和待遇同上)。

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按原定职务层次和待遇延长合同期1年。延长期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上述规定安排;延长期考核仍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3.对到知名民营企业工作的,选拔引进前2年,与相应企业签订劳动合同;选拔引进来闽后,企业应结合实际和培养计划,安排多岗位多层次锻炼。

选拔引进2年后,由省委组织部、省工信厅牵头组织考核,重点考核所在企业培养计划落实情况及个人工作表现情况等。考核合格及以上,且与所在企业继续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相关人选继续纳入企业类引进生管理。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延长至1年后再进行考核;延长期考核仍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相关人选不再纳入企业类引进生管理。

相关推荐

全国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