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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福建选调生考试录用公示说明

2017-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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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福建选调生考试决定录用

6.确定拟录取人选。在深入考核的基础上,由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人选的综合素质,研究提出拟录取的初步人选。

7.进行公示。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委托相关高校对应届毕业生拟录取人选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委托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对在岗大学生村官拟录取人选进行公示,接受在岗大学生村官所在的乡镇、村干部群众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可以向应届毕业生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工作处、在岗大学生村官所在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也可以向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反映问题。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适宜选调的,予以取消资格。

8.组织体检。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及省法院、省检察院统一组织,按照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项目的标准进行体检。应届毕业生需准备同版1寸免冠照片1张(体检表用),体检费由参检人缴交。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列入选调人选。

9.决定录用。对确定录取的选调生,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向应届毕业生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工作处、在岗大学生村官所在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发出选调录用通知。应届毕业生由有关高校会同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选调相关手续;在岗大学生村官由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协调有关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办理选调相关手续。在选调生名单确定后,被录取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未经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教育工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同意不得改派。

选调对象经考试、考核、体检、公示等程序确定为录取人选后,主动放弃或在办理录用手续30天内不到岗的,取消选调资格,空缺名额不再增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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