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确定考察人选。本科生按设区市和工作种类,根据考试成绩(加奖励分),按选调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名单;硕士生按设区市和工作种类,根据考试成绩(加奖励分),按选调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向有关设区市推荐的人选,由各设区市委组织部根据人才需要确定初步接收的人选,作为考察人选;博士生根据"双向选择"的原则,由省委组织部按考生所报志愿向有关设区市推荐,由各设区市委组织部根据人才需要确定初步接收的人选,作为考察人选。
6、考察和复核。对考察人选的考察工作,省内院校在院校党委领导下,由院校党委组织部和学生工作处负责;
省外院校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牵头组织考察组到校考察。考察后填写《福建省2007年选调生人选考察登记表》。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组织复核组对省内院校的考察工作进行检查,对推荐上报人选进行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