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考区
(一)考生提前申领北京健康宝,查询自身健康状态。考试当天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北京健康宝为“未见异常”,且持本人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采样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进入考点。核酸检测报告须为全国范围内具有新冠肺炎病毒检测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纸质或电子报告,提供的报告上须准确显示采样时间,要精确到小时。
(二)考生进入考点时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1、体温正常、持48小时内采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但是北京健康宝为“集中观察”“居家观察”的;
2、健康宝为“未见异常”,但测量体温异常的,由医务人员复测体温和排查流行病学史后,判断为可疑病例的;
3、体温正常、健康宝为“未见异常”,但未持48小时内采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4、14日内有1例以上(含1例)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人员;
5、14日内有陆路边境口岸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考生进入隔离考场考试:
1、健康宝为“未见异常”,但测量体温异常的,由医务人员复测体温和排查流行病学史后,判断为非可疑病例的可参加考试;
2、考生考试过程中,发现或本人报告体温异常等症状的。
(四)为保证能够顺利参考,请考生提前预约核酸检测服务,考试当天须提供12月10日上午9点以后采样的核酸检测报告。
(五)考生在备考期间,要做好自我防护,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不参加聚会聚餐。考试期间应尽量保持考点、住所两点一线。
(六)考试当天预留足够时间,确保至少考前90分钟到达考点,并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前往。考生应自备若干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在考点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的间隔距离,身份核验时可短暂摘下口罩,积极配合考点工作人员做好防疫相关工作。
(七)所有送考、陪考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考试期间,考生应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考生应按照楼层分布分批离开考点,不得在考场、考点附近聚集。
(八)考生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前,应仔细阅读考试相关规定防疫要求,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即视为认同并签署《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九)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如考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疫情防控要求可能会调整,请在考前密切关注考试所在城市最新疫情防控政策,积极配合和服从考试防疫相关检查和管理。
二、南京考区
(一)考生应在考试前14天申领“苏康码”(居住在江苏省外的考生申领“苏康码”时,可在“到江苏居住地区”和“到江苏后详细地址”栏中填写来苏后拟入住地址),并每日进行健康申报更新直至考试当天。考生应时刻关注本人“苏康码”状况,如“苏康码”为非绿码且符合转码条件的,应于12月11日前转为绿码(拨打025-12345申请转码)方可参加考试,逾期未转为绿码的责任自负。
(二)考生应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管理,备考期间不得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尽量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群密集场所。出行时注意保持社交距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手部等卫生防护。如出现发热、干咳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应及时就医,以免影响正常参加考试。
(三)考试当天入场时,考生应提前准备好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并出示“苏康码”。“苏康码”为绿码、提供首场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以采集样本时间为准,下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者能够出示包括首场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健康码,下同)、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的考生,可入场参加考试。考生应服从考试现场防疫管理,并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N95口罩,除身份核验环节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根据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要求,考生不能提前进入考点熟悉情况,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入口位置和前往线路,考试当天提前到达考点,自觉配合完成检测流程后从规定通道验证入场。逾期到场失去参加考试资格或耽误考试时间的,责任自负。
(四)有以下特殊情形之一的考生,必须主动报告相关情况,提前准备相关证明,服从相关安排,否则不能入场参加考试:
1、近期有国(境)外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自入境或离开中高风险地区之日起算已满14天集中隔离期及后续居家观察期(按属地疫情防控要求,下同)的,考试当天除须本人“苏康码”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外,还须提供集中隔离期满证明及居家观察期第3天和期满日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因患感冒等非新冠肺炎疾病有发烧(体温≥37.3℃)、干咳等症状的考生,考试当天如症状未消失,且本人“苏康码”为绿码、提供首场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服从安排在临时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且应主动报告并配合相应疫情防控安排:
1、不能现场出示本人当日“苏康码”绿码的;
2、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
3、近期有国(境)外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自入境或离开中高风险地区之日起算未满14天集中隔离期及后续居家观察期的;或虽已满集中隔离期及居家观察期,但不能全部提供集中隔离期满证明及居家观察期第3天和期满日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六)考试过程中,考生出现发热或干咳等可疑症状,应主动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配合医务人员进行体温复测和排查流行病学史,并配合转移到隔离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应服从安排至发热门诊就医检测。
(七)考生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前,应仔细阅读考试相关规定防疫要求,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即视为认同并签署《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考生应诚信申报相关信息,如有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排查、隔离、送诊等情形的,将被取消考试资格;构成违法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如考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疫情防控要求可能会调整,请密切关注考试所在城市最新疫情防控政策,积极配合和服从考试防疫相关检查和管理。
三、武汉考区
(一)考生应进行自我健康管理。考生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应为绿码且到访地无星号标志。
考生凭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证明(或健康码中全程接种记录)、考前48小时内(从12月10日起算,下同)湖北省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体温正常方可参加考试。
考前14天内有湖北省外旅居史人员需持有武汉市医疗机构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中高风险区所在市人员不参加考试。考前28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和(国)境外旅居史的人员按要求完成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后方可参加考试。
(二)考生应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不能接种者提供相关医学证明。
(三)考生在备考过程中,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合理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以良好心态和身体素质参加考试,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考试当天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
(四)考生应至少提前90分钟到达考点,并自备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但接受身份验证时可临时摘除口罩。
(五)考生入场前应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出示通信大数据卡绿码且到访地无星号标记、健康码绿码、考前48小时内湖北省内(或武汉市医疗机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证明,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进入考试区域。体温测量若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的人员,应至临时等候区复测体温。复测仍≥37.3℃的,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按相关疾控部门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六)考生在进入考场后及考试期间出现发热症状的,应主动告知监考人员,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在临时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按相关疾控部门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七)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在考前入场及考后离场等聚集环节,应服从考务工作人员安排有序进行。进出考场、如厕时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八)考生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前,应仔细阅读考试相关规定防疫要求,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即视为认同并签署《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九)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工作的,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处理。
(十)如考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疫情防控要求可能会调整,请密切关注考试所在城市最新疫情防控政策,积极配合和服从考试防疫相关检查和管理。
四、成都考区
(一)请广大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于考前15天起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部卫生。
(三)为避免影响考试,来自国(境)外地区的考生,考前应至少提前22天入境,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接受相应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
(四)来自国内地区的考生,要求如下:
1、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街道旅居史,以及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街道旅居史,正在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的考生,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2、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区旅居史,以及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区旅居史的来(返)川考生,需提供3天内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参加首场考试前3天)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14天内有本土新冠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报告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旅居史的来(返)川考生,需提供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或者次密接者的考生,在结束隔离观察后才可以参加考试,并于考试当天提供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五)考生应至少提前90分钟到达考点。在考点入场检测处,请考生提前准备好当天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纸质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需提供的人员准备,纸质版、电子版均可),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扫码和体温检测准备。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出具时间为准,非采样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再参加此次考试,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六)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考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七)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进出考点、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八)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笔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九)考生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前,应仔细阅读考试相关规定防疫要求,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即视为认同并签署《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十)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一)如考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疫情防控要求可能会调整,请密切关注考试所在城市最新疫情防控政策,积极配合和服从考试防疫相关检查和管理。
五、广州、深圳、珠海、东莞考区
(一)正常参加考试
“粤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考前14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下同)旅居史〕,凭考前(第一科目开考前,下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的考生可正常参加考试。
(二)不得参加考试
1、“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2、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
3、未按照广东防控政策完成健康管理的境外旅居史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其他地区的考生;
4、不能提供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三)安排至隔离考场考试
1、密切接触者解除隔离后7天内的考生;
2、考前14天内(不含考试当天)有发热等疑似症状的考生;
3、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考生近14天无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旅居史,先在隔离考场考试再检测核酸;
4、发生本地疫情时,封闭区、封控区的考生,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由现场指挥部组织评估,出具放行条,实现专人专车闭环接转。
(四)考前,考生要提前了解广东防控政策,本省考生考试前14天非必要不出省。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考生要合理安排时间,按照广东防控政策落实健康管理、核酸检测。
(五)考生需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并按要求提前准备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六)提前做好出行安排
1、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入口位置和前往路线。
2、因考点内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考点。
3、因防疫检测要求,考生务必至少在开考前90分钟到达考点,验证入场。逾期到场、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七)进入考点门口时,提前准备好身份证、准考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出示“粤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自觉接受体温检测。
(八)所有考生在考点考场期间须全程佩戴口罩,进行身份核验时摘除口罩。
(九)自觉配合完成检测流程后从规定通道进入考点。进考点后在规定区域活动,考后及时离开。
(十)如有相应症状或经检测发现有异常情况的,要按规定服从“不得参加考试”“安排到隔离考场考试”“就诊”等相关处置。
(十一)考试期间考生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乏力等不适症状,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试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经卫生防疫人员研判认为可继续参加考试的,安排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否则,由卫生防疫人员作出相应处理。
(十二)考生应认真阅读本防控须知和《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附后)。
考生打印准考证即视为认同并签署承诺书。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十三)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四)如考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疫情防控要求可能会调整,请密切关注考试所在城市最新疫情防控政策,积极配合和服从考试防疫相关检查和管理。
点击下载>>>
原标题:广东省2022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笔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
文章来源:http://rsks.gd.gov.cn/zwgk/gzdt/content/post_36943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