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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西选调生招考公告

网络 2017-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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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资格审查

各市党委组织部根据本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于3月6日—15日通过网络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并在《报名表》提交次日起2日内反馈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应简要说明原因。

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表》2日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报名资格审查结果。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更改《报名表》信息。没有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

报考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取消招录计划的职位且已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接到资格审查单位通知后,可于3月19日8:00—20日17:30改报其他职位。

(三)打印准考证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请于4月7日8:00—14日12:00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凭两证入场考试。

四、考试

2013年广西选调生录用考试纳入广西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面试的程序及相关规定和要求均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执行(详见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

(一)笔试开考比例

在公共科目笔试中,计划录用人数与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达到1∶3的职位方可开考。其中:面向“985工程”高校毕业生招录的职位,不限定开考比例;其他职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各市党委组织部于3月17日前提出是否开考申请,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批准。取消招录计划的职位统一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公布。

(二)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

选调生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不低于市直属机关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划定。

(三)面试资格审查

各市党委组织部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后,应及时通知报考人员通过传真或邮寄(直送)方式提供如下材料进行面试资格审查。

1. 属国内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经院(系)和学校审核盖章的《报名表》、成绩单、学生证、身份证和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各1份。

2. 属国(境)外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报名表》、国(境)外学习成绩单、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和学位认证书的复印件各1份。

3. 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报考人员,除须提供经县级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各1份外,还须提供证明本人服务时间或服务期满的材料复印件1份:①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②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如服务期未满但服务时间满2年的,须提供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③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④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⑤参加“城区、街道党建工作组织员”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

五、考察与体检

各市党委组织部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与面试成绩之和(含照顾加分),按照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与考察人数1∶2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并按公务员录用体检规定进行体检。结合考试、考察、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

六、公示与审批备案

(一)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各市党委组织部在广西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民族、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照顾加分、综合成绩以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期为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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