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根据推荐名单进行网上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广西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反馈。推荐报名人员须同时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否则无法通过报考资格审查。各市党委组织部根据规定的资格条件,于2018年3月17日—3月21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集中资格审查。
(四)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选调生笔试与2018年全区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同步进行。笔试试题采用全区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A卷。
在公共科目笔试中,计划录用人数与通过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3的职位方可开考。其中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是否开考由各市党委组织部确定,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备案。取消和减少招录计划的职位统一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公布。
1.笔试时间。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18年4月14日。考生可于2018年4月9日8:30开始登陆广西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2.笔试地点。笔试地点原则上设置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试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
3.阅卷。笔试阅卷工作由广西人事考试院具体负责,具体按照全区公务员招录有关工作要求操作。
4.分数线。笔试结束后,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划定合格分数线。
(五)面试
1.面试资格复审。各市党委组织部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面试资格复审,主要审查报考人员是否获得学校推荐,所申报信息是否真实等。资格复审不通过的,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人选确定。面试人选由各市党委组织部根据选调生计划数与面试人选的1:3比例确定;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可按照实有人数开考。
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少数民族照顾加分。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根据职位空缺情况确定是否开展二次报名,参加二次报名的须为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但未进入第一批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批准,二次报名职位计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招录条件。
3.面试组织工作由各市党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
面试时间:2018年5月26日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各市党委组织部负责。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4:6比例折算确定。
1.体检。体检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在具有公务员体检资格资质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各市按照选调计划人数与体检人数不高于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阶段放弃或者体检不合格产生缺额的,可进行递补。
2.考察。实行差额考察,按照选调计划人数与考察人数不高于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考试成绩只作为确定考察对象的依据,以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择优录用。
(七)公示和录用
选调机关确定拟录用人员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
(八)岗位分配
选调生在所报考的设区市范围统一调配;结合综合成绩和个人意愿调配岗位。坚持人才到基层去、从基层成长,新招录的选调生原则上到县乡基层工作,重点向艰苦边远地区倾斜。其中:区外“双一流”高校紧缺专业毕业生可以到市直机关工作,非紧缺专业毕业生到县乡工作;区内高校毕业生一般到艰苦边远地区乡镇工作,紧缺专业毕业生或者硕士、博士研究生可以到县直机关工作。工作满3年方可交流到上级机关。
(九)报到
被录用的选调生应当在2018年7月底前到岗报到,非因不可抗力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录用。
参加选调的毕业生,要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选调资格,已经录用的取消录用,并追究有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