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阅卷。笔试阅卷工作由广西人事考试院负责,具体按照全区考试录用公务员阅卷有关要求进行。
4.笔试成绩计算方式。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少数民族照顾加分。
5.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结束后,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划定合格分数线。
(四)面试
1.面试资格复审。各市党委组织部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面试资格复审,主要审查报考人员是否获得学校推荐,所申报信息是否真实等。资格复审不通过的,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人选确定。面试人选由各市党委组织部根据选调生计划数与面试人选的1:3比例(其中,招录计划4人以上的职位按1:2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可按实有笔试合格人数面试。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根据职位空缺情况确定是否开展二次报名,参加二次报名的须为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但未进入第一批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批准,二次报名职位计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招录条件。
3.面试组织工作由各市党委组织部参照2019年全区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要求具体组织实施。
面试时间:2019年6月8日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各市党委组织部负责。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4:6比例折算确定。
1.体检。体检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在具有公务员体检资格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各市按照选调计划人数与体检人数不高于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阶段放弃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缺额的,可进行递补。
2.考察。实行差额考察,按照选调计划人数与考察人数不高于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考试成绩只作为确定考察对象的依据,以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择优录用。
(六)公示和录用
选调机关确定拟录用人员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