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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18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757人)

贵州党建云 2018-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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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0〕3号),中央组织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较高人民法院、较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缓解西部及贫困地区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法官、检察官短缺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06〕8号),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17〕41号)有关精神,2018年我省继续开展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为确保选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选调计划

1、基层党政机关666人。

2、基层法院91人。

二、选调对象和选调条件

(一)选调对象

1、2017年、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不含委托培养的毕业生和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人员)。

2、2018年贵州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贵州生源的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非贵州生源的省外“985”或“211”工程大学,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的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不含委托培养的毕业生和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人员)。

非贵州生源报考基层法院不受“985”和“211”工程大学条件的限制。

3、2018年毕业且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的国(境)外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不含委托培养的毕业生和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人员)。

4、由省级及以上机关从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中,统一选派到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贵州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上述人员简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二)选调条件

符合选调对象的人员,还须具备以下选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志愿到基层服务,服从组织分配。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3、年龄18周岁以上(2000年3月12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13日及以后出生)。

4、截止2018年12月31日,考生须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和学位认证书。

5、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以及相关规定。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录用条件。

7、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毕业生,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②获得过院系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类、优秀团干部类、优秀团员或三好学生类的表彰;

③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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