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笔试
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申论》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总成绩为以上两科考试成绩之和,满分为200分。考试范围参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各职位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一般为1∶3,截至3月3日17:00,对报名人数未达到最低开考比的,核减相应职位选调计划。若该职位选调计划核减为0,报考该职位人员可于3月4日12:00-18:00,按以上程序重新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时间为3月26日,上午9:00-11:00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下午14:00-16:30进行《申论》考试。
报考各设区市选调生的考生在所报考的设区市进行笔试,报考定州市、辛集市选调生的考生在石家庄市区进行笔试,报考雄安新区选调生的考生在保定市区进行笔试(具体考场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时,考生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打印的《笔试准考证》和《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方能进入考场。
(四)面试
笔试阅卷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统筹各职位考生笔试总体情况,研究划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对各职位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分别进行排序,按照选调数量与面试人选不低于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列为面试人选;笔试达不到最低控制分数线,或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
4月22日前,考生在河北省公务员考试专题网站查询笔试成绩、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是否进入面试等情况。
4月24日至26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进入面试人选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具体地点见河北省公务员考试专题网站通知。请务必在规定时限内携带需要审核的材料和证件等参加面试资格审核,逾期不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审核时,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不能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同时依据笔试总成绩排序顺延递补面试人选。
面试由各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具体时间、地点以及有关要求由各市委组织部通知考生。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满分为100分。
特别提示:
面试资格复审时,考生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和证件:
1. 经学校或服务地有关部门审核盖章的《河北省选调生报名登记表》(分“应届大学毕业生”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两种,纸质原件,一式三份,式样附后)。
2.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现场审核原件)。
3. 党组织关系所在地党委组织部开具的中共党员证明(原件一份,式样附后)。
4. 学校或院系开具的学生干部证明(“应届大学毕业生”需要提供,原件一份,式样附后)。
5. 本人手写签名的《诚信承诺书》(原件一份,式样附后)。
其中,河北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填写《河北省选调生报名登记表》还需要注意:
1. “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县级主管部门意见”由服务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填写盖章;“市级主管部门意见”由服务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填写盖章;“省级主管部门意见”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填写盖章。
2.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县级主管部门意见”由服务地共青团县委填写盖章;“市级主管部门意见”由服务地共青团市委填写盖章;“省级主管部门意见”由共青团河北省委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填写盖章。
3.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县级主管部门意见”由服务地县教育局填写盖章;“市级主管部门意见”由服务地市教育局填写盖章;“省级主管部门意见”由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填写盖章。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生选拔工作始终。凡存在违反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适用有关政策规定而影响考生资格认定的,以及考生出生年月、党员身份、学历学位、学生干部经历等存疑的,一经核实认定不具备选拔条件,取消面试资格;已经录用的,取消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