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考察。体检合格的全部进入考察。考察拟定于 6月中旬进行,由各省辖市组织实施。考察合格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省辖市招录名额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选。面试和考察公告于每个环节前2天,在河南省教育厅(www.haedu.gov.cn)、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hnbys.gov.cn)、河南人事考试网(www.hnrsks.com)发布。7月上中旬在以上网站公示拟录用人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深度贫困县招录的面试、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所在省辖市党委组织部按照上述程序和要求一并组织。
(七)审批及报到
录用通知印发后,录用人员填写《公务员录用审批表》,经各省辖市组织人事部门初审后,报省委组织部办理审批录用手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应届毕业生报到手续。各省辖市党委组织部须于8月底前将选调生安排到岗,并于9月上旬将到岗情况统一造册登记,上报省委组织部。
(八)岗前培训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四、分配安置
选调生正式录用后,由各省辖市党委组织部结合工作需要和个人志愿,统筹分配到各县(市、区)工作。本科生分配到缺编的乡镇机关工作;硕士、博士研究生分配到缺编的县(市、区)直机关工作。选调生到岗后,先安排到村任职2年(是中共党员的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非中共党员的任村委会主任助理),履行大学生村官有关职责,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其间不得借调或交流到上级机关,经省辖市党委组织部批准后,可有计划参加县乡集中性工作,但每年不超过3个月。在村任职期满后返回原单位工作。
新录用选调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进行期满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任职定级手续,在编制和职数范围内,本科生定为科员、硕士研究生定为副主任科员、博士研究生定为主任科员。不合格的经省辖市党委组织部初审,报省委组织部进一步审核后取消录用;被取消录用的人员,退回毕业院校或由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荐就业,也可自主择业。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选调生,工作年限达到《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7号)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晋升相应职务的最低任职资格年限后,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且至少有一年为优秀等次或参加急难险重任务作出突出贡献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应分别晋升为上一级职务。选调生的工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人事档案由分配地所在的省辖市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
新录用选调生在录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到村工作时间),在本省辖市内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到村工作时间)。新录用人员到岗前就以上内容与所报考的省辖市党委组织部签订《服务基层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