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笔试时间定在2018年1月14日,笔试后随即进行面试,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见准考证。
面试采取深度面谈方式进行。面试前考生须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准考证、《湖南省选拔优秀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二份,及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证书原件,接受资格复审。
笔试、面试合格分数线由湖南省委组织部划定(博士研究生单独划定笔试、面试合格分数线)。2018年2月上旬,考生可登陆湖南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
(三)考察、体检
笔试、面试合格的人员,列为考察、体检对象。考察主要了解报考人员政治素质、学习成绩、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进行。考察、体检由湖南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和事项另行通知。
(四)公示、录用、培训
根据用人单位需求、考试考察情况和考生志愿、专业等情况,湖南省委组织部统筹提出拟选调对象,在学校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签订就业协议,确定为选调对象,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选调对象于2018年7月初到湖南报到,由省委组织部统一培训。
四、有关政策
(一)岗位安排。省直机关一般只安排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本人自愿到市县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安排到市州及以下机关。
(二)培养措施。安排到省直、市州直机关的选调生先到乡镇基层锻炼2年(其中试用期1年),人事行政关系放在乡镇,锻炼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安排回省直机关、市州直机关工作。
选调生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任职定级手续。安排到省直、市州直机关的选调生试用期满后,博士研究生任乡镇党委副书记(非中共党员任副乡镇长),表现优秀的硕士研究生可任乡镇领导班子副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