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调生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任职定级。其中,安排到省直、市州直机关工作的在乡镇(街道)锻炼的硕士研究生,表现优秀的,试用期满后可任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副职,博士研究生任乡镇(街道)党委副书记。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安排到省直、市州直机关的选调生,锻炼期满表现优秀且个人自愿留在县乡工作的,本科生可破格提拔为副科级领导职务;硕士研究生可破格提拔为正科级领导职务;博士研究生可任乡镇党政正职,表现特别优秀的可破格提拔为副处级领导职务。涉及破格提拔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畅通选调生交流到上级党政机关的渠道,选调生在基层工作满两年后,可以参加中央、省直、市州直机关面向选调生的遴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