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资格复审
根据省委组织部公布的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各市州党委组织部于2018年4月2日前对书面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并将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报省委组织部。在资格复审过程中,及时向相关报考人员反馈资格复审不合格情况。
5.组织面试
2018年4月14日(星期六)至4月15日(星期日),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在武汉市统一组织面试。
面试结束后,西藏、新疆籍少数民族2018年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选调职位的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在75分以上的,确定为考察人员;其他选调职位的考察人员,以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考察人数与选调计划1.2:1的比例确定。
6.考察和体检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对考察人员进行考察,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考察结束后,根据考察情况进行排序,比选择优,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防止简单以分取人。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组织拟录用人选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照考察排序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西藏、新疆籍少数民族2018年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选调职位的考察人员,由“报考市州”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考察和体检。
体检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定向选调职位的拟录用人选,其体检费用由“报考市州”党委组织部承担。
7.审批和录用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提出拟录用人选名单,向省委组织部报送《2018年湖北省选调生拟录用人选名册》。省委组织部将拟录用人选名单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因拟录用人选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各市州党委组织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从同一选调职位的考察人员中,依照考察排序从高到低提出递补意见并按程序报批。公示期满后,不得再进行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