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对象
选调对象主要为2023年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适当放宽至大学本科毕业生(应为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毕业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自学考试等毕业生不列入选调范围(含高等教育所有阶段)。
二、选调职位
选调职位为长春市及所辖县(市)区公务员法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岗位,具体岗位由长春市委组织部驻校工作组在选调招录考试后发布。
三、选调条件
选调生在具备《公务员录用规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考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有扎根吉林、建设吉林、服务吉林的坚定信心。
4.有志于从事党政机关工作,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身心健康,具备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5.学历学位相关要求:部分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2023年应届毕业生,一般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教育学历学位证书(最迟不超过2023年12月31日)。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阶段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学历学位(不含专升本),且当年考录的本科院校应为本科一批院校。
6.学习成绩优良,硕士、博士研究生一般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科生一般应同时符合下列前3项条件:①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②优秀学生干部;③获得校级以上奖励人员;④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大学毕业生。上述条件均须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取得。
7.博士研究生一般为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一般为30周岁以下(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生一般为25周岁以下(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存在问题的,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予列为选调对象;与选调部门在职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予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