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品学兼优,诚实守信,吃苦耐劳,身心健康,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培养潜质。
3.博士研究生一般为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一般为30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生一般为25周岁以下(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选调生的本科第一学历应为“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原“985”、“211”工程建设高校。
5.博士、硕士研究生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本科生一般应同时符合下列前3项条件:①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②在选调高校担任学生干部(含学校承认的学生社团干部);③学习成绩优异,在选调高校获得院系及以上优秀学生等荣誉;④具有参军入伍经历。
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受到纪律处分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不得参加选调;与选调部门在职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予回避。
四、选调政策
1.选调生通过考试、考察、公示等选调程序后,根据招录职位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
2.选调生报到后先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办理录用手续,在选调单位入职工作,第1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本科毕业生任职定级为一级科员,硕士研究生任职定级为四级主任科员,博士研究生任职定级为二级主任科员。入职前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经历的,可比照选调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相应职级。
3.选调生在选调单位试用期满后,安排到基层锻炼2年,博士、硕士选调生到乡镇(街道)或者选调单位对口的县级部门担任副职,期间到村工作时间不少于1年。本科选调生直接安排到村任职2年,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或村委会主任助理。选调生在村工作期间,履行大学生村官职责。
4.选调生经录用后,省委组织部跟踪管理培养,选调单位和挂职单位分别安排专人“传、帮、带”,发挥“导师”作用。基层锻炼期内被评为优秀、期满后符合任职条件的,可择优选派到市(州)、县(市、区)担任相应领导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