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8岁(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类推),硕士毕业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2岁,博士毕业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
7、报法院、检察院工作种类的,限于法律专业。
8、在选调生、选聘生资格考试中成绩合格。博士毕业研究生免于参加资格考试,采取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的考试方法择优录用。
具备以上条件的中共党员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优先选拔。大学期间被评为省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的本科毕业生和硕士毕业研究生(简称“省优生”),给予加2.5分(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生源,志愿回生源地工作的加5分)奖励,计入选调生选聘生资格考试成绩。
五、选拔程序
1、确定选拔名额。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委编办研究确定各地2009年选调生、选聘生的接收数量,并下达各院校的选拔名额。
2、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报名时间为2008年11月20日至2008年12月20日24时,具体报名方式可查询福建人才联合网(网址:)。
考生必须翔实准确地填写《福建省2009年选调生申请表》、《福建省2009年选聘生申请表》,并对所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考生所在院校应严格审核。考察或复核时,如发现填报资料不实、或有不符合条件的情况,取消其选调、选聘资格。
考生免缴报名费。
考生需准备同版一寸免冠照片4张(申请表、准考证、准考证存根、体检表各用1张。同时兼报选调生选聘生的,照片加1张)。
3、志愿填报。生源地(即入大学前家庭和中学所在地)和工作地区按福建省九个设区市划分,即:福州市、厦门市、漳州市、泉州市、莆田市(以上为沿海片)、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以上为山区片)。
选调生填报志愿:工作种类分党政、法院、检察院三项,限报一项。本科生必须按生源地填报工作地区志愿,限报一项。选调过程中如山区人选不足,在征得学生本人同意后进行适当调剂。硕士和博士毕业研究生不受生源地的限制。
选聘生填报志愿:按生源地填报工作地区志愿。
选聘生选拔时,先从单报选聘生志愿的人选中选拔。如选聘生选拔人数不足,从兼报选调生选聘生但未入选选调生的人选中择优补充。
4、报考程序。省内院校报考选调生、选聘生的程序:①院校发布选拔信息。②符合条件的学生上网报名。③由院校党委负责,院校党委组织部会考生生工作处进行资格审查。④院校党委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按选拔计划数1:6的比例和山区沿海合适比例、女生合适比例推荐人选。⑤院校对拟推荐的人选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⑥院校学生工作处负责收集整理推荐人选申请表。⑦发放准考证。院校学生工作处集中下载准考证,加盖学生工作处印章,留下存根。⑧“省优生”资格由院校验核,有关荣誉证书复印件须本人签名,院校学生工作处审核盖章。⑨报送材料。各院校于2008年12月31日前将《福建省2009年选调生推荐人选花名册》和《福建省2009年选调生申请表》、《福建省2009年选聘生推荐人选花名册》和《福建省2009年选聘生申请表》、“省优生”花名册和荣誉证书复印件、准考证存根报送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