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选调程序
1、学校推荐和报名。选调生推荐工作由高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学生工作部(处)、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和院(系)党组织配合。推荐工作的步骤:(1)学校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学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表明个人选调去向。(2)院(系)党组织按照选调条件,根据报名学生的表现情况和个人意愿,向校(院)党委组织部提出推荐对象。(3)各校(院)党委组织部、学生工作部(处)和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要严格把关,根据选调条件对各院(系)推荐的对象进行认真审查和筛选,审定推荐对象名单,人数不限。推荐对象不能同时向两个以上(含两个)市州推荐。推荐对象应填写《湖南省选调到乡镇(街道)工作的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院(系)党组织和校(院)党委组织部应认真核实有关材料,并提出推荐意见。
2、录用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按5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笔试由省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成绩分别按50%的比例折算成笔试总成绩。本次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范围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统一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线。根据笔试总成绩,以市州为单位,按选调计划1:2的比例,从报考同一市州在合格线以上的对象中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
报考人员在面试阶段应提交经院(系)党组织、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并签署意见的《湖南省选调到乡镇(街道)工作的优秀毕业生推荐表》(一式三份)(省外高校学生可由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同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原件,近期免冠同底1寸彩色照片4张。面试工作由各市州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面试以结构化面试为主,在4月上中旬进行。面试试题要针对乡镇工作特点和基层工作实际,侧重对应试者的能力素质、发展潜质和个性特征等进行测试。
3、体检。体检工作由各市州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原则上应在面试之后的第二天进行。按照选拔计划以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替补。体检工作按照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5]31号)实施。
4、考察。4月中旬,各市州委组织部,市州人事局、教育局统一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到有关高校对体检合格后的拟选调对象按照1:1的比例进行考察。也可采取函调的方式,委托有关高校党委组织部(学生处)进行考察了解,有关高校党委组织部(学生处)应本着对组织和考生负责的态度,对学生进行认真考察了解,严格把关,出具真实、客观的鉴定材料。
5、公示。5月上旬,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共同听取各市州考察情况的汇报,根据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初步确定选调对象。选调对象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各市州委组织部将初定的选调对象反馈到所属高校,各高校党委组织部也要以适当形式予以公示,切实把好审核关。经公示审核无异议的,正式确定为选调生,并报省委组织部备案。各市州委组织部应及时与选调对象签订就业协议,若选调对象违约,按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6、工作安排。今年的选调生安排到乡镇(街道)工作,所需编制由所在县(市、区)从现有乡镇(街道)行政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选调生凭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开出的报到证到相关市州报到。选调生报到后,各市州委组织部要先组织培训,再派遣到所分配的单位工作。选调生的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分别由有关市州委组织部和市州人事局统一办理,试用期为一年。各地应将选调生安排到领导班子团结、党政主要领导热心培养年轻干部的乡镇(街道),在综合性较强、能较快熟悉全面工作的岗位上锻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