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关于做好2005年选调高校应届毕业生到基层党政机关工作的通知

贵州人事人才网 2004-12-08

位置:首页 > 考试信息 > 报考指导 >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贵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贵州省教育厅文件

贵州省人事厅

黔组通[2004]80号  

关于做好2005年选调高校应届毕业生到基层党政机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党委组织部、编委办、教育局、人事局,有关高等院校党委:

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0〕3号)精神,今年我省将继续从普通高等院校选调部分应届毕业生到基层党政机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选调计划

我省2005年选调到基层党政机关工作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人数为220名。

二、   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    选调对象

省内外普通高等院校统招大学本科以上2005年应届毕业生。

(二)    选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用科学的理论武装自己,坚决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特别是"法轮功"等歪理邪说,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2、成绩优良。前三年半(学制五年的前四年半)综合测评名次在所在班级前四分之三以内,文史类补考(重修)不超过3门,理工类补考(重修)不超过4门。

3、表现突出。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或获得过校(院)级以上表彰、院(系)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三好学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者。

4、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愿意在艰苦的环境中磨练自己,服从组织分配。

5、身体健康。符合2004年《贵州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的规定(如国家人事部新颁布统一的公务员体检标准,以国家人事部颁布的为准)。

省外"211工程"大学本科毕业生不受综合测评名次的限制。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毕业生、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不受综合测评名次、补考(重修)科目数、是否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以及是否获得过表彰或荣誉称号的限制。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在校期间受过记过以上处分的;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3、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   选调办法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省委组织部、省编委办、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等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办法和工作要求如下:

1、     公开报名、推荐,资格审查。各高校进行宣传动员,学生自愿到所在学校报名,填报《贵州省选调高校应届毕业生到基层党政机关工作推荐表》(16开纸张,以下简称《推荐表》,附件一)一式两份,交近期免冠同底2吋彩色照片4张(不含贴在推荐表上的2张)。各高校按选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后,于2005年3月1日前将学生填报、学校审核的《推荐表》与汇总的《贵州省选调高校应届毕业生到基层党政机关工作推荐名册》(16开纸张,以下简称《推荐名册》,附件二)各一式两份及学生照片、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材料一并报送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干部调配处),其中《推荐名册》要求加报Excel文档格式的计算机磁盘文件。

2、     考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组织考试、评卷。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成绩按《公共基础知识》占40%、《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60%的比例计算。担任过校(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职务的,在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2分;担任过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团委(团总支)书记、副书记职务的或现任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在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1分。担任职务有交叉的只能按所任最高职务加分,不能累加。考试成绩与加分合并计算总成绩。

考试时间为2005年3月20日。

3、     组织考察。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牵头,省人事厅等有关部门参与,各市(州、地)党委组织部,政府(行署)人事局、教育局派人参加。考察工作在2005年4月中旬前完成。

4、     体检。省外高校考生考试结束后即进行体检。省内高校考生经组织考察后进行体检。体检时间:2005年4月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5、     确定名单。根据总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由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选调生名单和分配方案。自选调生名单确定之日起,学生不得再提出自愿放弃选调,学校也不得对选调生另行改派。

6、     落实工作单位。根据分配方案,省委组织部将选调生分配到各市(州、地)党委组织部,由各市(州、地)党委组织部与县(市、区、特区)党委组织部商有关部门确定选调生工作单位。各地在6月底前将选调生工作单位安排方案报省委组织部,由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单位审定。

选调生以安排到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为主,县(市、区、特区)直属机关也可安排部分选调生,比例不超过当年市(州、地)接收选调生总数(不含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毕业生、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省外"211工程"大学本科毕业生)的20%。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毕业生、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分配到贵阳市所辖区(市、县)直属机关或街道办事处;省外"211工程"大学本科毕业生分配到市(州、地)中心城区或政府(行署)所在地的区(市)直属机关或乡(镇、街道办事处)。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毕业生、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省外"211工程"大学本科毕业生如本人志愿,可根据本人要求分配到省内其他县(市、区、特区)直属机关或乡(镇、街道办事处)。

7、     集中培训。6月底或7月初,由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对选调生进行集中培训,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8、     报到。根据确定的选调生名单和分配方案,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大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报到证上注明"选调生"字样,分别派往有关市(州、地)党委组织部。选调生先到各市(州、地)党委组织部报到,再按要求到县(市、区、特区)党委组织部报到,由县(市、区、特区)党委组织部安排到工作单位。选调生的户口、行政关系随同到工作单位。

9、     档案转递。省外高校将录用的选调生档案在封面上标注"选调生"字样后统一寄贵州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由贵州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寄有关市(州、地)党委组织部。省内高校将录用的选调生档案在封面上标注"选调生"字样后分别寄有关市(州、地)党委组织部。档案接转和保管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接转、妥善保管选调生档案。

10、   相关要求。选调到基层党政机关工作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具有公务员资格,由各市(州、地)党委组织部、政府(行署)人事局在选调当年及时按有关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各级机构编制和人事部门要及时办理选调生编制、工资关系等有关手续。

四、   加强领导,强化培养管理

选调高校应届毕业生到基层党政机关工作,有利于改善基层党政干部队伍结构,增强基层干部队伍活力,符合人才成长的客观规律,是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加强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从源头抓起,培养造就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领导人才的一项战略性措施。各级党委对这项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高校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按照条件进行推荐,严把质量关;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有关部门,要把选调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要按照要求认真落实好选调生的工作单位和生活待遇。各地各单位不得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选调生。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党委组织部要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全省选调生培养、选拔、管理工作的通知》(省组通〔2000〕116号)要求,切实做好选调生的培养、管理、使用工作。

联系电话、传真:

附:

1、《贵州省选调高校应届毕业生到基层党政机关工作推荐表》;

2、《贵州省选调高校应届毕业生到基层党政机关工作推荐名册》;

3、2004年《贵州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贵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人事厅

2004年12月8日

相关推荐

全国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