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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选调2006年优秀应届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

重庆市人事局 2005-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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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选调2006年优秀应届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

为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党政干部队伍,大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0〕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选调一批优秀应届大学毕业生到我市区县(自治县、市)机关和乡镇(街道)机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1.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全国普通高校2006年应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和委培生);

2.国家承认学历,海外留学归国的2006年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服务期于2006年7月底满1年以上(含1年),在重庆服务且考核合格的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西部计划、重庆计划志愿者。

(二)选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有较强的吃苦精神,组织协调能力较强;

4.学习成绩优良;

5.大学本科毕业生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或大学期间担任过班级及其以上学生干部职务;

6.截止2006年6月30日,年龄在35周岁以下;

7.身心健康,符合录用国家公务员的体检要求;

8.录用审批机关确认的其他条件。

二、选调名额

2006年全市选调名额为500名,由各区县(自治县、市)在现有编制限额内解决。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现场报名时间:2005年11月26日-28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5:30。

网上报名时间:2005年11月21日—23日。

2.报名方式:在渝高校毕业生和西部计划、重庆计划志愿者统一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在渝高校毕业生由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学生工作部)统一组织报名;西部计划、重庆计划志愿者由团市委统一组织报名。市外高校毕业生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指定网站为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网上报名人员须于2005年11月28日上午9:00至下午5:30持相关材料(见报名手续)到指定地点进行确认(确认地点于2005年11月25日在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重庆人事人才网公布),并缴纳考务费。未按时确认者,网上报名无效。

3.报名手续:现场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在规定的地点报名,报名时交《重庆市2006年选调生登记表》(电子文档格式,可在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下载)、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填写《重庆市选调生考试报名表》,按规定缴纳考务费70元。报名人员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或进行确认。

4.报名人员选择报考一个区县(自治县、市),并表明是否服从调剂。对录用名额不足的区县(自治县、市),由市委组织部从填报了服从调剂的人员中补充。

(二)资格审查。市外高校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在渝高校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各高校党委组织部(学生工作部)负责;西部计划、重庆计划志愿者的资格审查由团市委负责。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2005年12月16日上午9:00至下午5:30在报名地点或确认地点领取准考证。可委托他人代为领取,但被委托人需出示委托人的相关证件。

(三)笔试。笔试时间初步定于2005年12月18日,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申论》,每科分值100分。两科成绩合计120分及以上为笔试合格。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与各区县(自治县、市)选调名额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

(四)面试。面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重点测试面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有关事宜于2005年12月下旬在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重庆人事人才网公布。

(五)考察。在面试合格人员中,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其政治思想、学习成绩、现实表现等方面的情况。根据考察情况和笔试、面试成绩,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六)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我市有关规定组织体检,因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额,由市委组织部进行调剂。

(七)公示。对体检合格者,市委组织部按程序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重庆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八)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者,签订《2006年重庆市选调生分配协议书》。

四、其他事宜

录用的优秀大学毕业生,原则上按研究生到区县(自治县、市)机关,本科生到乡镇(街道)机关进行分配。法律专业毕业并取得法律资格执业证书的优秀大学毕业生,根据工作需要,可分配到区县(自治县、市)法院、检察院系统工作。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联 系 人:吴洪坤  魏丽莎  唐  怡

联系电话:、(传真)

访问网站: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

重庆人事人才网()

附件:1.重庆市2006年选调生登记表

2.重庆市2006年选调生名额分配表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人事局

2005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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