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财经大学关于做好选调2007年优秀应届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组织工作会议精神,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2007〕40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我校选调2007年优秀应届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以下简称为选调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范围、数量
除定向生、委培生和成人教育学院毕业生外,我校2007年优秀应届大学毕业生(含研究生)均可参加选调工作,选调数量为12名(其中少数民族6名,女3名),推荐人数24名。
二、选调条件
选调生应具备的条件是: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思想品德好,组织观念强,遵纪守法,团结考生,有吃苦奉献精神,志愿从事党政工作;学习成绩优良(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有较好的文字基础和口头表达能力,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身体健康,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三、选调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5月24日-5月30日
1、组织部会考生生处召集相关党务工作人员召开选调生工作专题会议和符合条件的学生党员会议,安排部署选调生工作。
2、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系院党总支为单位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二)5月30日-6月15日
以系院党总支为单位认真审核相关材料,组织好报名工作。报名材料包括学习成绩单(需有系院签章)、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有关奖励证书证明等材料原件。填写《自治区2007年选调生申请表》(表格到学校党委组织部领取)。
(三)6月16日-6月25日
学校党委研究决定上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选。
四、相关事项
(一)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将会同自治区人事厅,按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笔试考试,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对象,经体检合格,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如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问题,按照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二)确定的选调生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培训后,分配到地州市党委组织部,地州市党委组织部会同县(市、区)党委将选调生安排到乡镇工作。选调生档案及相关材料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管理。
(三)选调生在基层工作满3年后,可根据工作需要选调到县(市、区)直属机关工作。凡不服从分配或在基层工作不满3年自行流动的,取消其选调生资格和公务员身份。
(四)各系部党总支要坚持“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和材料审查工作,把工作做细,做实。
中共新疆财经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0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