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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

广西选调生 2007-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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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

各市党委组织部、编委办,政府人事局,各高等院校,共青团广西区委: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0】3号)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桂发【2002】5号)的部署,2008年我区继续选调一批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范围  

以下范围的大学本科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和志愿到民族乡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建乡少数民族大专毕业生,凡符合条件的均可报名:  

1、2008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2、2008年服务期满,自治区人事厅组织“三支一扶”(指2006年招募的部分)和共青团广西区委组织“西部志愿者”的毕业生;  

3、我国教育部承认学历的国外院校毕业生。  

二、选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当中央保持一致。积极要求进步,认真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  

2、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团结互助,有吃苦奉献精神,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志愿到基层工作,组织观念强,服从组织分配;  

3、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较好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发展潜力;  

4、应届毕业生应在大学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和中共党员优先选调;  

5、年龄原则上大专生不超过24岁,大学本科生不超过26岁,硕士生不超过30岁,博士生不超过35岁;  

6、身体健康;  

7、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还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三、选调计划  

全区选调500名左右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其中各市提出选调“三支一扶”和“西部志愿者”毕业生一般应在选调人数的10%以内。具体数量和专业要求见公布选调简章的规定。  

请各地级市党委组织部、编委办根据目前党政机关编制的空缺及使用情况,按照以下要求提出选调计划:  

1、各地级市计划选调到乡镇(街道)工作的人数不得突破该市乡镇(街道)个数的1/3;  

2、选调计划必须在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编制范围内;  

3、选调计划可以明确提出到具体单位及职位,也可以不明确具体单位而只明确职位层次,最后根据确定选调生的具体数量进行派遣;  

4、没有空编又能在2011年前通过自然减员等方式自行消化的单位选调研究生,可先办理入编手续,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解决;  

5、当年选调的毕业生必须在当年办理完入编手续。  

请各地级市在2007年11月20日前上报《2008年选调生需求计划表》(附后)  

四、选调程序  

1、发布公告。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根据各地级市上报的选调计划,在广西选调生网站等发布选调生需求信息。  

2、组织报名。各有关高等院校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动员和鼓励符合条件毕业生中的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和中共党员等带头报名,主动接受组织挑选,到基层去锻炼成长。自治区人事厅、共青团广西区委要积极动员和鼓“三支一扶”和西部志愿者中符合条件的优秀分子,踊跃报名,争取继续在基层锻炼成长。  

3、区内院校应届大学毕业生、“三支一扶”和西部志愿者的毕业生分别由所在院校、自治区人事厅、共青团广西区委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核,并对人选进行初步了解和面谈,在2008年2月20日前分别向各地级市党委组织部推荐,同时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备案。  

推荐和备案材料包括加盖院校党委或自治区人事厅、共青团广西区委公章的《2008年选调生人选推荐情况的报告》(含推荐名册),同时报送书面材料和excel电子文档;加盖有关业务处室公章的选调生申请表、成绩表、学生证(“三支一扶”和西部志愿者的毕业证、学位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推荐和备案的各项材料均为一式两份。  

4、区外院校应届毕业生、国外院校毕业生一律通过广西选调生网()进行报名,并在2008年2月20日前将经学校验证盖章的选调生申请表、成绩表、学生证(国外院校的提供毕业证和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材料)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式两份分别寄(送)到填报选调志愿的地级市党委组织部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5、各地级市党委组织部对选调人选进行审核,于2008年3月5日前将符合考试条件的名单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告知推荐单位或区外、国外院校毕业生本人。  

6、将选调生公务员考试纳入全区统一组织的公务员招录考试,不再单独组织选调生公务员考试。  

7、选调生公务员考试(笔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不低于全区公务员考试(笔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单独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8、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协调各地级市,对选调生公务员考试成绩合格的人选,统一组织面试、考察和体检。  

9、各地级市党委组织部根据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情况,按照公布的选调职位要求和计划数量,研究提出选调生人选,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复核把关,统一在广西选调生网站进行公示。  

10、经公示无异议的选调对象,确定为2008年选调生,统一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11、博士毕业研究生安排到地级市、县(市、区)党政机关工作;硕士毕业研究生安排到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工作;大学本科毕业生安排到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工作;建乡民族的少数民族大专毕业生安排到民族乡连续工作5年以上。  

12、2008年选调生由各市自行组织上岗培训,要求统一在2008年7月完成选调生培训和派遣工作,并于2008年8月30日前将选调生培训和派遣工作情况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备案。  

各级组织部门要高度重视选调生工作,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明确责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把选调生工作落到实处。要不断创新选调生培养锻炼的方式方法,增强培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着眼于打造一支本领过硬、奋发有为的选调生队伍,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在建立健全有效的管理制度上下功夫,不断探索“管好用好”的新方法和新途径。要从解决实际问题入手,为选调生工作和生活创造良好的条件。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将在适当的时候组织修订《选调生选拔培养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相关材料具体报广西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六处。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03号,邮编:530022  

联系电话:0771-;传真:0771-。  

Email: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0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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