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分批安排体检。2012年1月16日上午统一组织省外高等院校的考生进行体检。省内高等院校的考生,安排在考核后体检。博士研究生的体检,待初步落实接收单位后另行通知。体检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及省法院、省检察院组织。体检费由参检人缴交。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列入选调人选。
5、确定考核人选。区分选调生种类、学历层次和选择的工作地区,根据资格考试成绩,省内外高等院校按选调计划数1:2的比例、新增选聘生按1:1.5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名单,于2012年2月底前在福建人才联合网进行公布。博士研究生,由省委组织部按考生所报志愿、综合素质和专业特长向省直有关单位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推荐,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择优确定初步考核人选名单。
6、深入考察。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牵头组织考察组,于2012年3月上旬至4月上旬分别到应届毕业生所在高等院校和新增选聘生所在设区市对考核人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后填写《福建省2012年选调生人选考察登记表》。
7、确定拟录取人选名单。在深入考察的基础上,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直有关单位,根据人选的综合素质,研究提出拟录取的初步人选名单。
8、进行公示。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委托相关高等院校对应届毕业生拟录取人选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委托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办公室对新增选聘生拟录取人选名单进行公示,接受选聘生所在的乡镇、村干部群众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可以向应届毕业生所在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工作处、新增选聘生所在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办公室,也可以向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反映问题。对查实不适合作为选调生的,予以取消资格。
9、决定录用。对公示后确定录取的选调生,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向应届毕业生所在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工作处、新增选聘生所在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办公室发出选调录用通知。应届毕业生由有关高等院校会同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选调相关手续;新增选聘生由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协调有关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办公室办理选调相关手续。在选调生名单确定后,被录取人员必须服从组织选调,未经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同意不得改派。
选调对象经考试、考核、体检、公示等程序确定为录取人选后,主动放弃或在办理录用手续1个月后不到岗的,取消选调资格,空缺名额不再增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