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基层法院、检察院的应提供县级“引导办”、“项目办”出具的并经省“引导办”、“项目办”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签署有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及年限和在县级以下单位服务时间及年度考核情况。
逾期不提交加分申请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四)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笔试结束后,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将按照笔试情况,根据报考职位,按一定比例研究确定拟进入面试考察人员。笔试科目成绩不完整的报考者,不列入拟面试考察人员。
资格审查由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根据公示拟进入面试考察人员名单,按照有关选调要求,以及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组织各市(州)组织部、省内各有关高等院校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进行公示。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进入面试考察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录过程,发现资格不符者即取消选调资格。该职位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时,省内各高等院校考生由本院校负责审查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各市(州)组织部门复审;各基层服务项目考生由省引导办、项目办负责审查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各市(州)组织部门复审;省外高等院校考生资格审查地点为贵阳市(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省外高等院校学生资格审查时,可将有关材料先行传真至资格审查处参加审查,但须于面试前提交材料原件。未能在面试前提交原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五)面试考察及体检
由省委组织部组织牵头,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组织,分别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本市(州)的面试考察对象进行面试和考察(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并根据面试、考察情况,确定体检对象,并组织体检。
(六)确定选调对象
经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根据选调计划名额,提出拟选调对象名单,并进行公示。根据考生所报职位,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或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与拟选调对象签订就业协议。就业协议由拟选调对象签字,并经学校(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经原毕业学校〔或省级项目管理部门〕)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确认后,限期反馈,若出现拟选调对象不服从分配、未按期签订就业协议等情况,则视为放弃选调,因此出现的缺额,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从该职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并确定最终选调对象。
(七)选调去向
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分配到市(州)、县(市、区、特区)有空编的直属机关或经批准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也可分配到乡(镇)推荐担任副乡(镇)长。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分配到县(市、区、特区)有空编的直属机关或经批准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普通高校本科生安排到有空编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
选调到基层法院、基层检察院的选调生按照所报考职位进行分配。
(八)初任培训
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组织,对选调生进行集中初任培训,具体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