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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深入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奋力实现“两个跨越”,加快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夯实治蜀兴川干部人才支持。按照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0〕3号)、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通知》(川组通〔2015〕74号)要求,2018年四川将继续有计划、有目的地面向国(境)外部分知名高校选调品学兼优的急需紧缺专业应届大学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一)学校范围:国(境)外部分知名高校(具体名单见附件1)2018年内毕业且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二)专业范围:规划建设类、经济金融类、交通运输类、旅游管理类、生态环境类、装备制造类、电子信息类、能源动力类、现代物流类、电子商务类、油气化工类、水利工程类、生物医药类、现代农业类、新材料类、文化产业类、对外开放类、社会事业类、管理类、法律类、教育类、中文类(具体专业详见附件2)。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服务人民、建设伟大祖国、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才智,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服从组织安排;
(三)学习成绩良好,能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四)18周岁以上,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1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6年10月10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毕业生25周岁以下(1991年10月10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受过处分的人员,定向、委托培养或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报名的其他情形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