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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上海市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100人)

中国人民大学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2017-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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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考察人选,一般实行差额考察。面试成绩与体检考察名单在报名网站公布。

8、征求工作岗位意向。进入体检考察名单的考生在报名网站根据各类别方向选报两年基层锻炼后拟转任市级机关或区级机关具体岗位意向。

考生确定工作岗位意向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上海市选调生推荐表》(一式三份),交由院系党组织填写在校表现和推荐意见,学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审核,并由学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在考察时提交考察组。

9、体检考察。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等有关规定,组织拟考察人选体检。拟考察人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选调的,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依类别方向按序进行相应人选递补。

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成立考察组,对被考察人选进行考察,主要了解被考察人选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德才表现,以及奖惩等情况。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及考察情况,综合确定拟选调人选。

10、公示。体检合格的拟选调人选于2018年4月初在报名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同时,15所高校通过学校网站对本校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上海市优秀大学生“选苗育苗工程”拟选调人选通过所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与选调人选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待选调人选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由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正式办理选调生公务员录用手续,同时签订五年较低服务年限协议,并协助办理户籍迁移等相关手续。

11、基层锻炼。选调生正式录用后,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安排选调生进行为期两年的培养和基层锻炼(其中第一年为试用期)。

选调生一年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由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正式办理公务员登记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任职定级;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12、安排转任相关单位。选调生基层锻炼满两年后,经考核称职以上的,转任上海市市级机关或区级机关。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为选调生设立个人成长档案,每两年对选调生进行一次考察。考核优秀的选调生纳入上海市青年管理英才开发计划选拔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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