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抓好选调生的培养教育
要把选调生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培养教育上,以缩短成才期,提高成才率。要以理论培养和实践锻炼为重点,全面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
加强对选调生的理论培训。要研究制订选调生培训计划,并列入整个干部培训规划。要通过岗位培训、脱产轮训等多种形式,组织选调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基本纲领。同时还要对选调生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技知识、领导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培训。选调生在基层工作期间,至少要脱产培训一次,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
立足基层,使选调生经受严格的实践锻炼。选调生分到基层后,要创造条件,使他们在实际工作中尽快了解基层情况,熟悉群众,积累实践经验,增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要适时进行交流轮岗,使他们熟悉多方面的工作。要把他们放到艰苦的环境中经受考验,并有意识地让他们承担一些急、难、险、重的工作任务,从中磨练意志,增长才干,在使用中加强培养。
认真抓好选调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要指定专人搞好传、帮、带。要采取多种形式,引导他们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使他们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抵制资本主义腐朽思想、封建主义残余思想以及各种不良风气的侵蚀。要教育他们正确对待名、权、位,克服“镀金”思想,安心基层工作,脚踏实地地锻炼成长。要满腔热情地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四、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对选调生的管理
合理划分选调生的管理权限。省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选调生工作的宏观管理;地级党委组织部门在选调生的培养管理方面负有直接责任,要有专人负责,加强具体指导;县级党委组织部门是选调生的日常管理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工作的要求和选调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培养管理工作;选调生所在单位的党组织要负起责任,真正把选调生培养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对选调生实行动态管理。要坚持年度考察,并根据考察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调整。对那些不适合继续做党政领导干部培养对象的选调生,要及时调整到更有利于他们发挥作用的其它岗位工作。要将那些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方面有问题的;本人不愿意继续在基层工作的;健康状况不好,不能适应繁重工作任务需要以及有其它不良表现的,及时调整出选调生名单。调整选调生,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提出意见,报省级党委组织部门同意。对已经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选调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省区市党委组织部门对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选调生,要继续掌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