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报名,资格审查。
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采取本人自愿、院(系)推荐的方式到校党委组织部报名。定向安排到基层法院、检察院选调生报名工作,在公开基层法院、检察院岗位需求的情况下,由法律专业学生按生源地申报。选调生的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选调工作全过程。报名时,各高校党委组织部按照规定条件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初审,经校党委研究后,组织资格初审合格学生填写《2015年辽宁省选调生报名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必须真实准确。考察时,发现填报资料不实或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2015年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按照选调生条件,由乡镇、街道党(工)委推荐,经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查和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报省委组织部。参加“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和“三支一扶计划”的人员按规定条件,分别由县(市、区)人社部门和团县(市、区)委推荐并进行资格审查,经市人社部门、团市委同意,报省人社厅、团省委审定后,报省委组织部。以上服务基层计人员中,报考基层法院、检察院岗位的法律专业毕业生,按其服务地定向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