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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辽宁省选调生考试职位表

2017-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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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调生条件及名额

根据有关规定,选调生应具备以下资格和条件:

一是政治素质好。中共党员(预备党员),本人自愿,服从分配,有志于从事基层工作并有发展潜力(入党时间截止2015年1月25日);

二是成绩优良。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居本班级前10名,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外语水平达到相应标准;

三是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本科生须担任班长以上学生干部,研究生应具有大学和研究生期间担任班长以上学生干部的经历,在考生中有较高威信;

四是思想品质好。作风正派,团结考生,遵守纪律;

五是本科生毕业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9年1月25日之后出生),硕士、博士、博士研究生的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6年1月25日之后出生);

六是身体健康。

高等院校选调生推荐人选为辽宁生源。根据2014年全国大学生村管工作座谈会精神和《辽宁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辽组通字[2009]37号),继续将2015年服务期满大学生村官、2013年应届毕业参加“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和“三支一扶计划”且2015年服务期满人员纳入选调生推荐范围。以上三项服务基层计划选调生推荐人选不限生源,年龄相应放宽2周岁。为加强基层法院、检察院人才队伍建设,缓解基层法院、检察院法官、检察官短缺问题,今年继续定向选调优秀法律专业大学毕业生、研究生到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

2015年全省选调生名额为400名。其中,从省内重点院校和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省外“211”、“985”工程重点院校应届毕业生中选调200名,从服务基层计划人员中选调200名。定向生、委培生、独立学院学生不列入选调范围。

人选确定后,安排到基层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工作的320名;到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的8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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