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综合素质测验》,共三科,汉文制卷。考生可从蒙文或汉文中任选一种文字作答,对同一科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作答,出现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2.笔试时间
4月22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4月22日下午 14:00-17:00 《申论》
4月23日上午 9:00-11:00 《综合素质测试》
3.笔试地点
笔试考点设在呼和浩特市和通辽市,考生可任选其中一个地点参加笔试。笔试考点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申论成绩×3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40%
5.笔试分数线划定及成绩公布
笔试结束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研究确定较低合格分数线,并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名单,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在报名网站另行公告。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和《报名登记表》,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以及未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进行递补。
(六)面试
1.面试工作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2.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持盖有资格复审合格章的《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七)总成绩的计算
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生成绩在报名网站公布。
(八)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成绩和拟选调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较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并列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排序。
1.体检。体检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和纪律要求等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违反纪律要求的取消选调资格并进行递补。
2.考察。考察工作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对考察中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信息等影响选调情形的,取消选调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并进行递补。
(九)公示和分配
1.根据考试成绩、体检、考察等情况,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并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7天。
2.公示无异议者,统一分配到苏木乡镇工作,并签订分配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