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初审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收到签署推荐意见的《报名表》后,通过报名系统对考生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考生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并传真签署推荐意见的《报名表》1日后,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网上初审结果。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8日12:00时。网上审核通过的人员请于2018年12月12日至16日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录过程,任何时候发现考生资格不符即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
(四)笔试
1.笔试时间为2018年12月中旬,在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设3个考点(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满分100分。
3.笔试采用汉文制卷。考生可从蒙文或汉文中任选一种文字作答,但只能用一种文字作答,出现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笔试。
(五)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满分100分。
2.面试时间为2018年12月中旬,在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设3个考点(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面试。
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生成绩在报名网站公布,根据考生总成绩,研究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和纪律要求等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违反纪律要求的取消选调资格并进行递补
考察主要了解拟选调人选的政治表现、学业成绩、能力素质、在校表现、奖励处分、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体检和考察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公示和录用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考察等情况,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并通过高校校园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按规定办理选调手续,并签订相关协议,待拟选调人员正式毕业后,集中办理录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