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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宁夏选调生招考公告

网络 2016-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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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报考选调生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为B卷,其中《申论》主要测查报考人在乡镇机关工作应具备的基本能力。

2.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于2016年4月23日(星期六)在银川市统一进行。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具体时间安排为:4月23日上午,《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申论》。

3.笔试成绩的计算:笔试成绩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之和。

4.符合报考条件的回族考生笔试加10分。

5. 报考人可于5月中旬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6.笔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情况划定合格线,并分职位按计划选调人数与面试人数1:1.5的比例划线排序确定拟参加面试人员。如该职位人数未达到面试比例要求,则相应减少该职位招录人数,并相应增加其他职位招录计划和进入面试人数。因放弃面试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应在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人员中由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立即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2.面试前集中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①准考证、学生证、本人身份证等证件;②经院(系)党组织和学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盖章的《2016年宁夏选调生报名登记表》;③在校期间成绩单;④毕业生就业推荐表;⑤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证明(其中之一);⑥能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证明。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资格复审结束后原件退还本人。

不符合选调资格条件或未经学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推荐的,资格复审不合格。资格复审中出现名额空缺的,在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人员中由到低分依次递补。

3.参加面试人员名单确定后,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

(五)面试

1.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如有空缺,不再递补。

2.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2×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4.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六)体检

1.进入选调生招考体检环节考生不得再参加公务员招考面试。

2.体检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有关规定执行。

3.考生要认真完成规定体检项目,在规定时间内不按要求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弄虚作假或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疾病的,取消录用资格。

4.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较终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空缺的,不再递补。

6.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承担复检费用。

7.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体检费用可由招考机关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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