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青海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09年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青组字〔2009〕75号),决定面向省内外选调180名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和范围
选调名额共180名,其中:公务员80名(基层法院15名、基层检察院15名、基层公安派出所20名、基层司法所10名和乡镇机关20名),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0名。
(一)从省内外高等院校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中选调70名
1、基层法院、检察院公务员各15名,共30名,从省内外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毕业生中选调。其中:省外14名;青海民族大学16名。
2、基层公安派出所公务员10名。其中:从省外公安院校(不限专业)及省外其他高等院校公安、法律、医学专业毕业生中选调4名;从青海大学计算机、医学专业毕业生中选调3名,从青海师范大学文秘、计算机专业毕业生中选调3名。
3、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名,从省内外高等院校经济、农林牧水草、医学、财会、文秘、计算机、生态环保专业毕业生中选调。其中:省外9名;省内青海大学11名,青海师范大学10名。
(二)从选派到全省农村牧区任职服务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特岗计划”人员(以下简称四类人员)中选调110名
1、基层公安派出所公务员10名,从四类人员中的公安、法律、文秘、计算机、医学专业选调。
2、基层司法所公务员10名,从四类人员中的司法行政、法律、文秘、行政管理、计算机专业选调。
3、乡镇机关公务员20名,从大学生“村官”(不限专业)中选调。
4、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0名,从四类人员中的经济、农林牧水草、医学、财会、文秘、计算机、生态环保专业选调。
二、选调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有吃苦奉献精神,组织观念强,服从分配。
(二)全日制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学习成绩优良,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口头表达能力。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基层工作。选调到政法系统的选调生参照原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四)年龄在28岁以下(1981年7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30岁(1979年7月以后出生)。
(五)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调。
(六)四类人员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应具备在基层服务两年以上的经历(2007年9月以前选派)。
(七)定向、委托培养生及民办大学、自考、函授、电大毕业生不列入选调范围。
三、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主要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派遣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在青海日报、青海新闻网(www.qhnews.com)、青海省人民政府门户网(www.qh.gov.cn)等媒体发布公告。
(二)组织报名。应届大学毕业生由各院校党委组织部门负责组织报名;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报名;“西部计划”人员由共青团青海省委负责组织报名;“特岗计划”人员由省教育厅负责组织报名,归口按条件初审后报送省委组织部。
(三)资格审查。由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单位按照选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选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