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面试、体检。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次序,按拟选调名额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前,对通过笔试的懂藏汉“双语”的考生(根据选调生登记表确定)进行藏语口语测试,合格者面试成绩加5分,不合格者仍可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程序的考生,凭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次序,按拟选调名额1: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 。
(六)组织考察。省内院校考生,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考察;省外院校考生,委托所在院校组织人事部门或学生工作部门进行考察;四类人员由各州市地委组织部负责考察。
(七)公示、确定人选、培训。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根据公示情况,确定选调人员,集中进行岗前培训。
(八)录(聘)用和派遣。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选调生的公务员录用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省编办按照派遣计划下达周转编制,并实行编制专项管理。着眼于优化藏区干部队伍结构和加快年轻干部培养锻炼步伐,选调的优秀大学毕业生分配到青南地区乡镇机关和乡镇事业单位工作。
四、工作纪律及有关要求
(一)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坚决防止不正之风。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及录用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告,笔试、面试环节邀请省纪委派员全程监督并公布监督电话,确保选调工作公平、公正、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