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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青海省选调生工作公告

网络 2016-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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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由省委组织部组织安排(具体时间、地点及考场安排在准考证标明)。考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均为10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50%。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成绩加2分。

(五)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由省委组织部组织安排。定向选调考生笔试后可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其他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次序,按拟选调名额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进入面试的考生,凭笔试准考证应考,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申报懂藏汉“双语”并通过省委组织部组织的口语测试的考生,面试成绩加5分。

(六)体检。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次序,按拟选调名额1: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录用体检资质医院进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

(七)组织考察。省内院校应届毕业生,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考察;省外院校应届毕业生,委托所在院校组织人事部门或学生工作部门考察;“四类人员”考生由服务地区组织部门负责考察。

(八)公示、确定人选、培训。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根据公示情况,研究确定选调生名单,在省委党校集中进行岗前培训。

(九)录用和派遣。由省委组织部办理选调生公务员录用手续,根据全省干部队伍实际及各地区岗位需求,在综合考虑选调生综合素质、学历、专业、性别、民族等情况基础上,统筹安排分配并派遣到岗。

四、工作纪律及有关要求

(一)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坚决防止不正之风。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及录用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告,笔试、面试环节全程监督,确保选调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二)选调生全部安排到基层一线工作,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实行一年试用期,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任职定级,不合格的取消选调生资格。

(三)各有关单位、各院校党委组织部门要坚持原则、把握条件、严格程序、认真把关,真正把品学兼优的大学生推荐出来。各市州和县市区组织部门要切实履行对选调生的培养管理职责,认真做好选调生接收安排和日常管理工作,一般应将表现优秀、有发展潜力的选调生及时列入后备干部队伍,严格要求、重点培养、大胆使用,使选调生在基层健康成长。

五.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2015年6月11日至19日。

(二)报名方式:

1.应届毕业生:定向选调考生由省内三所高校党委按分配名额及比例遴选推荐人选,填写《青海省2015年定向选调生推荐人选名册(应届毕业生)》、《青海省2015年选调生登记表(应届毕业生)》(附件2、6,一式3份,名册需提供Excel文档电子版。表样可在公告网站下载,下同),于6月19日前统一报省委组织部;其他选调考生,省内高校经本人书面申请,由学校党委组织部门会考生生就业指导机构遴选审核,填写《青海省2015年选调生推荐人选名册(应届毕业生)》、《青海省2015年选调生登记表(应届毕业生)》(附件4、6,一式3份,名册需提供Excel文档电子版),于6月19日前统一报省委组织部。省外高校应届毕业生经本人申请,所在院校党委组织部门在《青海省2015年选调生推荐人选名册(应届毕业生)》、《青海省2015年选调生登记表(应届毕业生)》(附件4、6,一式3份,名册需提供Excel文档电子版)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所在院校党委意见”栏中加盖校党委组织部印章),由考生本人(或委托人),携带本公告所要求的相关报名材料,于报名期内到青海省西宁市七一路348号西宁宾馆2号楼2105房间现场报名。

2.四类人员:定向大学生“村官”选调考生,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选调条件(工作表现优秀须由所服务乡镇及县区组织部门出具鉴定材料)审核推荐人选,填写《青海省2015年定向选调生推荐人选名册(大学生“村官”)》、《青海省2015年选调生登记表(四类人员)》(附件3、7,一式3份,名册需提供Excel文档电子版),于6月19日前统一报省委组织部;其他选调考生中的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签署服务单位推荐意见,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初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人员,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签署服务单位推荐意见,由团省委初审;“特岗教师计划”人员,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签署服务单位推荐意见,由省教育厅初审。初审合格,填写《青海省2015年选调生推荐人选名册(四类人员)》、《青海省2015年选调生登记表(四类人员)》(附件5、7,一式3份,名册需提供Excel文档电子版),于6月19日前分别由“四类人员”各省级主管部门统一报省委组织部。

各类报名表均为A4纸张,《选调生登记表》正反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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