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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18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公告(1220人)

四川人事考试网 2018-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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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面试

2018年6月9日进行面试,由市(州)委组织部实施。试题全省统一命制。按照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

(五)体检、考察

按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折合成绩+面试折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各职位进入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确定名次。进入面试人员比例未达到1:3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其他达到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较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统一进行,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察由市(州)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及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责任意识、组织纪律、遵法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考生放弃等出现的缺额,由市(州)委组织部报省委组织部,可统筹调配补录。

(六)公示

根据考察、体检情况,市(州)委组织部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省委组织部通过四川优秀大学生选调网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确定选调生名单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或者有反映经调查核实不影响录用的,由省委组织部统一下发录用通知。反映问题影响录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资格,缺额不再递补。

(八)工作安排

被录用人员按各市(州)具体通知时间持毕业证、学位证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料,到所录用市(州)委组织部报到。到报到规定时间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的录用人选,取消录用(博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时间可延至2018年12月31日);超过规定时间且无正当理由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该职位的录用名额不再递补。

录用人员原则上安排到有编制空缺的乡镇机关工作(在乡镇的较低服务年限为5年),根据各地编制、职数及工作需要,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毕业或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中的“双一流”建设学科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员(含本科在上述高校就读的硕士研究生及本科或硕士在上述高校就读的博士研究生)也可安排到县(市、区)直机关和街道工作。到用人单位工作后,按规定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新录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在规定的编制及职务(职级)职数限额内,根据学历、工作年限、工作需要等任职定级;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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