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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志愿后,根据笔试折合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5%+《申论》成绩×25%+笔试加分),按选调计划的3倍,从高到低确定各职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较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符合条件的填报志愿人数与选调名额之比未达到3:1的,可在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含加分后达到)以上但未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的考生中再次征集志愿。急需紧缺专业职位、三州地区职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等,经再次征集志愿后仍达不到3:1的,可适当放宽进入面试人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