④担任班长及以上学生干部一学年以上[含班级(团支部、党支部)班长(书记),校、院系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中层副职及以上,校、院系协会(社团)副职及以上]的考生,需出具学生干部证明材料原件1份,注明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担任学生干部以及职务(担任班级班长,团支部、党支部书记的须注明具体职务;在校、院系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任职的除注明具体职务外,还须注明该职务为中层副职及以上;在校、院系协会、社团等任职的除注明具体职务外,还须注明该职务为副职及以上),并加盖高校党委组织部或院(系)党总支印章。
⑤考生本人在校期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标题为“××考生在校期间现实表现”,材料内容包括考生的个人简介、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以及是否受到纪律处分或其他影响录用等方面的情况,并请高校党委组织部或院(系)党总支领导签字和加盖相应党委组织部或党总支印章。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①服务地所在县(区)委组织部审核签章的《四川省2017年度选调生报名推荐登记表》一式3份(登陆网上报名网站,按网络提示打印)。
②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笔试准考证原件和以上证件复印件各1份。(学历、学位证书,考生本人需先在学信网认证,资格复审当天提供个人查询方式)。
③加入中国共产党(含中共预备党员)的证明材料原件,注明入党时间,并加盖服务地所在乡镇及县(区)委组织部印章。
④服务地所在县(区)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证明材料需注明从事服务基层项目工作的具体起止时间、是否在2016年12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是否合格、担任建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的时间等内容。证明材料需同时加盖服务地所在县(区)项目主管部门和县(区)委组织部印章。
⑤服务地所在县(区)委组织部出具并盖章的考生本人在服务期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标题为“××同志服务期间现实表现”,材料内容包括考生的个人简介、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以及是否受到纪律处分或其他影响录用等方面的情况。
二、面试和体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