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获得国家级奖学金、省级“青马工程”培养对象、省级“优秀毕业生”、省级“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校级及以上“优秀团干部”的考生,须提供学校、院(系)出具的证明材料、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证明材料需注明表彰时间、表彰单位、表彰名称,并加盖校党委组织部或院<系>党总支印章)。
(6)截止2017年3月15日,担任班长及以上学生干部一学年以上的考生[含班级(团支部、党支部)班长(书记),校、院系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中层副职及以上,校、院系协会(社团)副职及以上],须提供学校、院(系)出具的证明材料、聘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证明材料需注明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担任学校、院<系>或班级学生干部具体职务,并加盖校党委组织部或院<系>党总支印章);
(7)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在照片背面注明“姓名”)。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资格复审须提供的材料:
(1)县(区)委组织部审核并签章的《四川省2017年度选调生报名推荐登记表》一式3份(登陆网上报名网站,按网络提示正反两面打印);
(2)考生笔试准考证、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以上证件复印件各1份;
(3)由服务地县(区)委组织部出具的2016年12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原件,并加盖县(区)委组织部公章;
(4)由县(区)委组织部开具的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材料,要求写明入党时间,并加盖县(区)委组织部公章;
(5)由县(区)委组织部开具的“担任建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证明材料(需写明任职起始时间)和任职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县(区)委组织部公章;
(6)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在照片背面注明“姓名”)。
二、面试工作
1.面试时间:2016年6月11日。
2.请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三、体检工作
1.体检时间:6月底前,具体时间由市委组织部另行通知。
2.面试结束后,市委组织部将及时电话通知进入体检的考生。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若联系方式有变,请及时告知遂宁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若因考生通讯不畅而影响体检通知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3.进入体检的考生请携带学生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逾时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