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2017泸州市选调生资格复审、面试和体检有关事项公告

四川优秀大学选调网 2017-05-31

位置:首页 > 四川 > 考试信息 > 面试通知 >

(2)考生学生证、笔试准考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由学校、院(系)出具的考生所学专业的专业代码证明材料,并加盖校党委组织部或院(系)党总支印章;

(4)已加入中国共产党(含预备党员)的考生,须提供院(系)党总支或校党委组织部开具的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材料,要求写明入党时间,并加盖校党委组织部或院(系)党总支印章;

(5)获国家级奖学金;省级“青马工程”培养对象;省级“优秀毕业生”;省级“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校级及以上“优秀团干部”的考生,须提供奖励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6)担任班长及以上学生干部一学年以上的考生[含班级(团支部、党支部)班长(书记),校、院系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中层副职及以上,校、院系协会(社团)副职及以上],须提供学校、院(系)出具的证明材料、聘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证明材料需注明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担任学校、院(系)或班级学生干部具体职务,并加盖校党委组织部或院(系)党总支印章);

(7)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资格复审须提供的材料:

(1)县(区)委组织部审核并签章的《四川省2017年度选调生报名推荐登记表》一式3份(登陆网上报名网站,按网络提示正反两面打印);

(2)考生笔试准考证、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由县(区)委组织部出具的2016年12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原件,并加盖县(区)委组织部公章;

(4)由县(区)委组织部开具的2017年3月15日前已加入中国共产党证明材料原件,要求写明入党时间,并加盖县(区)委组织部公章;

(5)由县(区)委组织部开具的、担任建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证明材料(需写明任职起始时间)和任职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县(区)委组织部公章;

(6)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

相关推荐

全国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