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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四川成都市面向北京大学、清华大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体检有关事项公告

蓉城先锋智慧党建 2020-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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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面向北京大学、清华大学选调2021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有关规定,现将面向北京大学、清华大学选调2021届优秀大学毕业生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已与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的北京大学、清华大学2021届应届毕业生。

二、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三、体检安排

体检安排在2020年11月16日至19日在北京组织实施,具体体检时间、地点等事项以短信通知为准。请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按公告要求携带以下证件、资料及签字笔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

(一)出示证件

1、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

2、面试通知书或笔试准考证。

(二)提交资料

1、本人近期(6个月内)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照片背面写上本人姓名);

2、填写完整的纸质版预检筛查表。

四、体检纪律

考生体检时须遵守以下纪律要求,一经发现违反有关规定的则按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并取消考生的体检及录用资格。

(一)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体检、请人代检;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二)考生集合后,须按要求上交通信工具,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考生家属及其他人员请勿陪检、跟随。

(三)考生体检时请记住自己的编号,体检时不得透露本人姓名、父母姓名等信息,不得与外界联系。

(四)体检中考生要服从安排,紧跟引检人员;体检当日请务必按要求完成所有体检项目,漏项则视为自动放弃。

(五)体检结果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院(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的结论为准,其他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五、体检注意事项

(一)体检费由我部统一结算,考生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二)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体检须全程佩戴口罩。考生体检时请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持续关注北京健康宝健康状态,在体检前主动出示本人北京健康宝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参加体检。

(三)考生在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食用过于油腻、高糖分的食物,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空腹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水、禁食8至12小时。体检当日应避免穿戴各类装饰品以及印花类衣物,女士请勿穿连衣裙及连裤袜。

(四)请有听力障碍的考生自行配备适合的助听装置;心脏病、高血压、哮喘等慢性疾病患者应正常服药;患有近视的考生请佩带眼镜,以便检查矫正视力。

(五)女性受检者在生理期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者,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胸片等放射性检查。

六、复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规定:“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本次资格。

七、其他事项

请考生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如有不清楚事宜,欢迎致电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处,联系电话:,。

点击下载>>>

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

2020年11月13日

原标题:关于面向北京大学、清华大学选调2021届优秀大学毕业生体检有关事

文章来源:http://cdzzb.chengdu.gov.cn/Website/contents/41/1034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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