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察与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各类别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情况,则按笔试总成绩排序;如笔试总成绩仍相同,则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排序;仍不能确定的,则对考试总成绩相同的考生重新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在莱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对进入考察范围人员,招聘主管机关将通过一定形式,考察了解考生的各项表现,同时对考生资格进行复审。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主管机关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主管机关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负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报考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报考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招聘主管机关组织到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级别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复检项目由招聘主管机关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有关体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应聘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关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莱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订就业协议书,并于正式毕业后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中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可分别享受4万元/人、2万元/人、1.5万元/人的购房补贴。聘用人员在莱州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统一分配到市直事业单位,由莱州市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到乡镇(街道、区)进行重点培养锻炼,为期2年。期满后,根据现实表现、专业特长和工作需要,适当调整工作岗位,表现优秀的重点培养使用。拟聘用人员不服从统一分配的、不能如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报到证的,或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资格或弃权等原因造成的空缺,从同一类别考察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未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不再进行递补。
七、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选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中共莱州市委组织部,本次考试相关信息以莱州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laizhou.gov.cn)公布为准。
咨询电话:0535-2222065
监督电话:0535-2222156
通讯地址:中共莱州市委组织部干部科(山东省莱州市府前街96号,邮编:261400)
点击下载>>>
中共莱州市委组织部
2019年3月15日
下一页查看2019山东选调生公告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