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调对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2、有理想、有道德、守纪律,作风正派,求真务实,有奉献精神;
3、学习成绩优良,具有一定的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4、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从事社会公共活动和公益事业的经历,有发展潜力;
5、身体健康,能适应基层工作环境和条件,服从组织安排;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选调对象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选调对象应该优先从已参加上海市公务员考试(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推荐;对于有明确就业方向到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表现特别突出的优秀学生也可列入推选范围;
2、选调对象一般应是“选苗育苗工程”强化培养对象(名单见附件一);对于参加2010年“选苗育苗工程”暑期挂职锻炼(名单见附件二),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也可列入推选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