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选调生招录
(一)选调条件
1、列入选调生招录范围的高校(附件3)中,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学习成绩优良,具备授予相应学位条件。
2、本科生一般不超过24周岁(1995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7周岁(1992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89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年龄要求可相应放宽2年。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团委或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校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班长、副班长,以及校社团负责人一年以上;
(3)在高校就读期间,获得优秀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团干部或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
(4)在高校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省部级奖学金,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4、其他条件详见《2020年度上海市崇明区选调生职位简章》(附件4)。
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暂不列入选调范围。
凡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二)选调主要程序
1、首次报名。选调生招录结合本区专业技能储备人才(A类)项目同步开展,报名方式同储备人才。网络报名时间截止到2019年10月20日。
2、储备人才选拔。报名截止日前报名且经选拔拟入选上海市崇明区专业技能储备人才(A类)项目的人员,中共上海市崇明区委组织部推荐其参加2020年度上海市崇明区选调生定向招录考试,与2020年度上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一并进行。
3、第二次报名。2019年10月底至11月初,纳入上海市崇明区选调生定向招录范围的考生,根据中共上海市崇明区委组织部的通知进行再次报名。
4、笔试。选调生笔试计划于2019年12月7日在上海进行。笔试测查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5、面试。选调生面试计划于2020年1月4日至8日在上海举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形式及有关要求按照后续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