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
根据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情况,从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各岗位选调名额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统一在太原进行。
入围面试人员须通过报名系统下载打印面试通知单,并按照通知单中要求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通知单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四)考察和体检
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并由高到低按各岗位选调名额1:1.5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职位出现空缺的,从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并服从调剂的人选中,结合考生填报志愿统筹研究确定考察人选。
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将组建考察组,对人选进行考察。考察时,考生应提供学校盖章及本人签名承诺的《报名推荐表》原件,以及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考察内容主要为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学习成绩、工作情况、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按照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相关要求进行。
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并确定录用名单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由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按程序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并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正式确定为选调生。
(六)办理录用报到
选调生名单确定后,各市委组织部、省直各有关单位与选调生签订就业协议。选调生报到后,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四、选调政策
1、根据《山西省选调生管理暂行办法》(晋组通字〔2018〕67号)要求,选调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新修订的《公务员法》相关规定办理任职定级和公务员登记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录用到省直党政机关的选调生,经用人单位研究并报省委组织部同意后,取消录用;录用到市直党政机关的选调生,经用人单位研究,市委组织部报省委组织部同意后,取消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