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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天津市定向招录选调生434人公告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2018-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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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选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选调对象必须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学习成绩优良,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身心健康,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选调对象除应达到公务员招考基本条件外,还应至少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之一: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学生干部。学生干部是指选调对象最高在学阶段的任职经历,且应任职满半学年(团组织、学生会担任副部长及以上职务,班委会担任委员及以上职务)。

3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是指选调对象最高在学阶段取得的荣誉称号。

4具有参军入伍经历。

4.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截止到2019年7月31日,须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符合选调单位提出的专业、学历等条件要求。

6.本人自愿报名,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门同意推荐。

7.通过选调生考试、考察。

8.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9.本科毕业生的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2年12月12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的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9年12月12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的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5年12月12日以后出生)。

10.考生与选调单位在职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下同)的,应当回避。

选调单位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上述亲属不得报考其管辖地区、系统、部门的职位。

其他事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考生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不得作为选调对象。

三、选调方式和程序

选调工作采取自愿报名、组织推荐和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网上报名、高校党组织审查推荐、选调单位资格审查、统一考试考察、录用审批等程序组织实施。各选调单位具体的选调职位及人数、报考须知、报名表填写说明等信息,可通过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rsks.hrss.tj.gov.cn)和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网址:www.tjkpzx.com)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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